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各界对研究生教育关注的焦点,不同读者的关注重点可能有所不同。希望通过本栏目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相关项目及结果的介绍,为读者提供相关方面的资讯。
我国学位制度实行严格的中央、地方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国家学位条例规定了各级部门在学位授予和培养质量上的职责。
中央政府制定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和政策,从宏观上把握研究生教育质量。首先,中央政府建立了严格的研究生教育资格准入制度,只有经过国家审批的教育机构或学科专业才能培养研究生,申请单位及其学科专业要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学位授权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学位授予权和培养研究生资格。其次,政府对具有学位授权资格的学科、专业点进行定期评估,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指导教师情况;各级政府还通过抽查学位论文等方法来监督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检查不能保证基本水平的,将取消其授权资格或暂停招生。政府还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省级政府也普遍开展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鼓励研究生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政府还通过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骨干的学科体系,引领全国高等学校进行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是质量保障的主体,培养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是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贯穿于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的整个过程。因此,如何通过引导教育机构制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每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引导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根本。
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认可和评价也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社会评价从第三方的角度,为公众提供教育信息的同时,也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了监督。
目前,各级部门正在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以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为主,国家、地区政府、社会中介等外部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形成和谐的质量保障运行态势,为不断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保障。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此责任、权益相关者都承担或拥有一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位读者通过有关资讯的了解和关注,也是质量监督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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